超重特殊行李費規定
1.佔座行李
旅客可以通過購買額外機票的方式,將其自認為需要帶進客艙的物品作為佔座行李攜帶,以進行運輸。
(1)佔座行李必須符合行李包裝要求:
(a)每件佔座行李的總重量不超過 75 千克(kg)。
(b)每件佔座行李的體積不超過 40 × 60 × 100 厘米(cm)。
(2)佔座行李沒有額外的免費行李額。
(3)佔座行李的座位不得被安排在出口座位及出口座位前一排和後一排的座位上,必須被安排在其它靠窗的旅客座位上。
(4)行李佔座費用的計算、收取
(a)佔座行李的機票費用按旅客旅行機票同等票價計算。
(b)持兒童折扣、嬰兒折扣、綜合旅遊折扣、代理人折扣、海員折扣等票價的旅客在辦理占座行李業務時,必須購買高於上述折扣票價的其他適用艙位的機票。
(c)聯程旅客在辦理非全程佔座行李業務時,按實際承運航段計算。
2.其他特殊行李的收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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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李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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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計入免費行李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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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件逾重行李費(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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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重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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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邊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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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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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歐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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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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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車、高爾夫、漁具、保齡球用具、樂器、冰球、潛水用具、射箭用具、射擊用具、滑雪/滑水用具 | 本類特殊行李最多僅限1件計入免費行李額(如該行李超規格,則應當按照本規定繳付超規格及逾重行李費) | 僅超件 | 長度小於或等於 203厘米 | 1000 | 2000 | 1000 | |
| 僅超大 | 長度大於 203 厘米,需經過東航同意後,方可按托運行李進行運輸 | 1000 | 1000 | 1000 | |||
| 超件且超大 | 長度大於 203 厘米,需經過東航同意後,方可按托運行李進行運輸 | 2000 | 3000 | 2000 | |||
| 滑翔傘、衝浪板、標槍、撐桿 | 否 | 長度小於或等於 203 厘米 | 1000 | 2000 | 1000 | ||
| 長度大於 203 厘米,需經過東航同意後,方可按托運行李進行運輸 | 3500 | 4000 | 3000 | ||||
| 風帆衝浪船、皮划艇 | 否 | 任何尺寸均需經過東航同意後,方可按托運行李運輸 | 4500 | 6000 | 4000 | ||
注:
1、單件特殊行李的重量不可以超過 32kg ,美國航線不可以超過 45kg 。
2、多件特殊行李的情況根據收費標準累加計算。
3、如果旅客同時攜帶普通行李與特殊行李,並出現多種超重的情況,行李費計算方法應取最低者計收。
4、如以其他國家或地區貨幣支付,則本收費標準將以當地貨幣折算,匯率轉換後各地貨幣的收費標準以當日航信系統顯示為準。
5、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按公司普通托運行李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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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李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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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計入免費行李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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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行李計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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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保齡球用具、樂器、冰球用具、潛水用具、射箭用具、射擊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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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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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重量加上其他行李重量後的總逾重重量計收逾重行李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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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划艇、滑翔傘、撐桿、標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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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按實際重量收取逾重行李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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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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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特別運價:按 6 千克(kg)/套計收逾重行李費;如果重量超過 15 千克(kg),則超出部分在 6 千克(kg)基礎上累加後計收逾重行李費 | 按特別運價與正常逾重行李費分別計算,二者比較取其低者計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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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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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逾重行李費:按高爾夫器具的實際重量加上其他行李重量後的總逾重重量計收逾重行李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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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滑水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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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特別運價:按 3 千克(kg)/套計收逾重行李費 | 按特別運價與正常逾重行李費分別計算,二者比較取其低者計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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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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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逾重行李費:按滑雪/滑水用具的實際重量加上其他行李重量後的總逾重重量計收逾重行李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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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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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特別運價:當一套漁具不足 15 千克(kg)時,按 4 千克(kg)收取逾重行李費;超過 15 千克( kg )的部分,則按普通行李運輸收取逾重行李費 | 按特別運價與正常逾重行李費分別計算,二者比較取其低者計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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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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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逾重行李費:按漁具的實際重量加上其他行李重量後的總逾重重量計收逾重行李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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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浪板/風帆衝浪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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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1)長度不超過 277 厘米(cm)時,按 5 千克(kg)/件計收逾重行李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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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國內行李單件不得超過 50kg。
2、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按公司普通托運行李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