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服务
中国东方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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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安全运输规定

  • 1. 锂电池所属类型必须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小节规定的每项试验的要求。

     

    2.可携带的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医疗设备)及备用锂电池:

    旅客可携带内含锂含量不超过2克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或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个人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医疗设备)及备用电池登上客机。
    每人携带此类便携式电子设备总数不得超过15台,备用锂电池总数不得超过20块。
    严禁将备用锂电池放入托运行李内托运。
    充电宝应视为备用锂电池,严禁放入托运行李内托运。

     

    3.限制携带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医疗设备)及备用锂电池:

    经航空公司批准,旅客可以携带含锂含量超过2克但不超过8克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或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医疗设备)登机。
    每位旅客携带此类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锂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4.禁止携带的锂电池:

    禁止携带或托运含锂含量超过8克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或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锂离子电池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以及以锂电池为动力的电动平衡车(装有锂离子电池的轮椅除外,具体规定参见东航轮椅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5.锂电池的保护措施:

    ①含锂电池的电子设备必须完全关闭(不能为睡眠或者休眠模式),必须对设备加以保护防止其损坏并采取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
    ②备用锂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中)。

     

    6.锂电池轮椅:

    锂电池必须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小节规定的每项试验的要求。
    如轮椅设计上允许电池拆卸,则旅客必须卸下电池,并将电池携带入客舱,每块电池额定瓦时数不得超过300Wh。
    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一个额定能量不超过300Wh的备用电池,或两个额定能量各不超过160Wh的备用电池。
    卸下或备用锂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止损坏(如每个电池放入一个保护袋中)。

     

    7.含锂电池的电子香烟

    含锂电池的电子香烟只允许在手提行李中运输,不允许在飞机上对这些设备和/或电池充电。并且必须采取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

     

    8.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

    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且锂电池的锂金属含量超过0.3g或额定能量超过2.7Wh:
    ①如果作为托运行李,锂电池必须从行李上卸下并且将锂电池带入客舱;或
    ②行李必须带入客舱。
    ③当行李上的锂电池超过上述限制且不能拆卸时,此种行李禁止携带。

     

    9.韩国航线旅客携带充电宝及电子烟的特殊要求

    根据韩国国土交通部规定,公司涉及韩国的航班,充电宝及电子烟禁止放入客舱行李架上,且在客舱内不能进行充电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