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航空意外险
东航航空意外险产品及服务信息披露内容
重要提醒:
保险购买成功与否,以保险公司实际生成保单为准!
一、 合作产品及服务信息
1、 合作产品
1) 产品名称:航空意外险(众安)
保障范围 |
赔偿金额 |
保费 |
航空意外身故或残疾 |
380万元 |
40元 |
2) 条款名称及备案号:
条款名称 |
备案号 |
C00017932312021120304793 |
3) 特别约定: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乘坐保单载明的航班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二、 服务信息
1. 销售主体: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网址为www.ehanglian.com。
2. 承保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产品销售范围:全国区域内销售
4. 投保年龄:本保险产品投保人年龄为18-80周岁,被保险人年龄为0-100周岁
5. 投保份数限制: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每一航段限投一份
6. 购保时间限制:航班起飞前
7. 保险合同订立形式及电子保单:旅客通过互联网购买机票的同时选择购买保险,支付保费后即完成保险合同订立。本保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如需,请联系保险公司索取。
8. 保费支付方式:旅客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保费款支付至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9. 保险发票形式:
方式一: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保险产品金额会和机票金额(包括基建及燃油等税费)会一并在纸质行程单上体现。
方式二:数电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票和保险产品将需要分开获取。在机票订单详情页,状态为“购保成功”的保险产品,通过账户内跳转保险公司获取:
“我的订单”内找到保险订单—点击“购保成功”页面跳弹—点击“一键开票”。
方式三: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ttps://login.zhongan.com/passport/login.htm?sourceApp=1&target=https://www.zhongan.com/open/member/loginJump?logincallback=https://www.zhongan.com/account/myPolicy
10. 保费发票配送形式:配送方式见购票说明。
11. 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1) 航联全国客服电话:400-810-2688
(2) 保险公司全国客服电话:952299
(3) 保险公司官方网址: www.zhongan.com
12.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或在下列期间发生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宫产)而造成的伤害;
5、被保险人发生医疗事故或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造成的伤害;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
9、猝死(见释义四);
10、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恐怖袭击;
13、被保险人乘坐的飞机不属于保险合同所载行程的民航客机;
14、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时未持有有效机票;
15、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候机区,在候机区外遭受意外伤害;
16、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17、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13. 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4. 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15.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被保险人(即乘机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免责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三、 常见问答:
1、 什么是“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
“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特指广义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业务,包括以航空意外伤害为主要保障的航次险、短期交通意外伤害险、旅客托运行李保险、航班延误保险、航班取消保险、特价客票取消补偿保险等航空旅客相关保险产品,是以电子化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保单取代传统的纸制保单、通过网络信息共享实现投保人信息与乘机人信息的统一管理、将保费付费信息记入系统并打印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与电子客票并行销售的一种创新产品;
2、 如何购买本保险产品?
您可登录东航官网www.ceair.com、APP移动客户端、微信,订购机票的同时一并购买本保险产品(以系统平台实际提供为准)。
3、 如果发生机票改签,本保险应如何处理?
本产品与电子客票信息紧密关联,如您通过上述任意保险购买渠道进行机票改签,则本保险产品保障的航班信息将随机票改签信息自动变更;如您通过原订单外的其他任何渠道的航班变更,原保险不会随之发生改动,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在改签机票前登录原保险购买渠道申请退保。
4、 购买本保险产品后能否退保?
本保险产品生效前,您可通过东航申请单独退保险,或退机票的同时退保险。本保险生效后,您将不能再进行退保。
5、 如何办理退保?
可在上述任意保险购买渠道随机票一起取消,也可以单独取消。您如果在上述任意保险购买渠道自行改变行程,取消航班,该航班对应保障计划可以一并取消,保险费退还给您。如果通过其他方式退票,也需登陆原保险购买渠道选择并完成退保操作。
6、 购买本产品后如何索赔?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见释义六)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据;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据;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六条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保险金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人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7、 个人信息保护授权
出于场景化航空旅客保险投保便利性的需要,【航空公司平台】根据其隐私政策或相关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与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我们”)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包括电子客票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手机号、航班号、航班日期、航班起飞时间、航班到达时间、始发机场、目的机场、承运人、票价、客票状态、保险公司名称、保费、保额、保险份数、保险产品名称(“个人信息”),用于完成航空保险产品的投保手续并享受与之相关的退保、自助查询、理赔、行程单打印服务(“投保及相关服务”)。您无需自行填写或单独提供个人信息用于完成投保手续并享受相关服务,您选择购买航空保险产品即视为您已同意并授权我们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为投保及相关服务之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在取得您的明确同意后,为向您提供投保及相关服务,我们可能会向提供航空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在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我们亦有可能从第三方处间接获取您的个人信息。您选择购买航空保险产品并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即视为您已同意并授权我们向第三方共享并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基于合法、正当、必要的目的收集、共享、处理、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并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被保险人同意说明
当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一致时,您已就该保险金额等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向被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同意(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以下含客户告知书,请投保旅客认真阅读!!
本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所有保险产品的销售均由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提供。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三) 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 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 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邮编:100010
(七)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4008102688
二、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意外险、责任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航意险、航班延误险、取消险等】。
(二) 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 |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69号协进大楼4-5楼 |
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952299 |
三、 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4008102688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同意说明
当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一致时,您已就该保险金额等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向被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同意(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