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民航局明确规定,每位旅客应当遵守机组成员或者经我公司授权的其他雇员所给予的、执行按照局方规章制定的出口座位限制的指示。
2. 在出口座位就座的旅客应当具备完成下列职责的能力:
(1) 确定应急出口的位置;
(2) 认出应急出口开启机构;
(3) 理解操作应急出口的指示;
(4) 操作应急出口;
(5) 评估打开应急出口是否会增加由于暴露旅客而带来的伤害;
(6) 遵循机组成员给予的口头指示或者手势;
(7) 收藏或者固定应急出口门,以便不妨碍使用该出口;
(8) 评估滑梯的状况,操作滑梯,并在其展开后稳定住滑梯,协助他人从滑梯离开;
(9) 迅速地经应急出口通过;
(10) 评估、选择和沿着安全路线从应急出口离开。
3. 经机组成员确认旅客可能由于下述原因不具备第2条所列应当具备的一项或者多项能力的,在任何航班上我公司均无法为旅客安排出口座位:
(1) 旅客的两臂、双手和双腿缺乏足够的运动功能、体力或者灵活性导致下列能力缺陷:
(a) 向上、向旁边和向下达不到应急出口位置和应急滑梯操纵机构;
(b)不能握住并推、拉、转动或者不能操作应急出口操纵机构;
(c)不能推、撞、拉应急出口舱门操纵机构或者不能打开应急出口;
(d)不能把与机翼上方出口窗门的尺寸和重量相似的东西提起、握住、放在旁边的座椅上,或者把它越过椅背搬到下一排去;
(e)不能搬动在尺寸与重量上与机翼上方出口门相似的障碍物;
(f)不能迅速地到达应急出口;
(g)当移动障碍物时不能保持平衡;
(h)不能迅速走出出口;
(i)在滑梯展开后不能稳定该滑梯;
(j)不能帮助他人用滑梯离开。
(2) 旅客不足15岁,或者如没有陪伴的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亲属的协助,缺乏履行第2条所列出的一项或者多项能力;
(3) 旅客缺乏阅读和理解本条要求的、由公司用文字或者图表形式提供的有关应急撤离指示的能力,或者缺乏理解机组口头命令的能力;
(4) 旅客在没有隐形眼镜或者普通眼镜以外的视觉器材帮助时,缺乏足够的视觉能力导致缺乏第2条列出的一项和多项能力;
(5) 旅客在没有助听器以外的帮助时,缺乏足够的听觉能力听取和理解客舱乘务员的大声指示;
(6) 旅客缺乏足够的能力将信息口头传达给其他旅客;
(7) 旅客具有可能妨碍其履行第2条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适用功能的情况或者职责,例如要照料幼小的孩子,或者履行前述功能可能会使其本人受到伤害。
4. 在出口座位就座的旅客,按照出口座位旅客须知卡或者按照机组成员向旅客进行的简介进行自我对照,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向机组成员提出调换座位的情况:
(1) 属于不能在出口座位就座的情况的;
(2) 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具备应当具备的能力的;
(3) 为了履行出口座位处的功能有可能伤害其身体的;
(4) 不能履行出口座位处可能要求其履行的职责的;
(5) 由于语言、理解等原因,不能理解出口座位旅客须知卡内容和机组成员讲解内容的。
5. 根据中国民航局有关规定,我公司可以仅凭下列原因而拒绝运送以下旅客:
(1) 旅客拒绝遵守机组成员或者经授权的其他雇员发出的、执行按照局方规章制定的出口座位限制的指示;
(2) 存在身体残疾,适合于该旅客残障的唯一座位是出口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