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及儿童旅客服务须知
一、服务对象:
我们竭诚为携带婴儿及儿童出行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1.婴儿旅客:是指乘机时年龄已满14天但未满2周岁的旅客。
2.儿童旅客:年满2周岁未满12周岁的旅客。
3.年满5周岁未满12周岁且计划独自乘机旅行的儿童旅客服务须知详见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须知。
二、适用航线:
仅限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航班。
三、限制运输:
1.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对于出生不足 14 天的婴儿我们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对于出生超过14天,不足90天的早产婴儿乘机旅行须提供医疗证明。
2.为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民航局颁布的各机型旅客载运数量安全规定每类机型的婴儿旅客载运数量均有不同的载运标准。具体如下表:
机型 |
人数 |
A330/A350/B777/B787 |
15 |
A321/C919 |
8 |
A319/A320/B737 |
6 |
C909 |
4 |
注:本表格中的限额含占座婴儿旅客
四、运输要求:
1.婴儿及儿童应与年满18周岁以上成人旅客一同乘机,婴儿及儿童订座舱位必须与成人订座物理舱位一致。
2.每位成人旅客最多可携带不超过2名婴儿旅客乘机或3名不满5周岁以下的儿童旅客(可含1名婴儿旅客)。
3.婴儿旅客购买婴儿票时,不享有单独的座位;如需单独占用座位,国内航班须购买儿童票,国际、地区航班须购买占座婴儿票。
4.每位成年旅客乘机携带婴儿超过1名时,超过的婴儿人数,国内航班须购买儿童票,国际/地区航班须购买占座婴儿票,单独享有座位。
5.占座婴儿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儿童限制装置,儿童限制装置由旅客自行携带。
五、儿童限制装置:
1.儿童限制装置是指为不同体重(或年龄段)的儿童/婴儿设计,将儿童/婴儿束缚在内,能有效提高儿童/婴儿旅行安全的固定装置。机上可使用的儿童限制装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类型:婴儿提篮、提篮式婴儿安全座椅、儿童餐椅包、儿童安全座椅等。
2.儿童限制装置应是儿童/婴儿父母、监护人携带的,或者该儿童/婴儿父母、监护人指定在飞行中照料其安全的护理人员携带的。
3.为确保飞行安全,在飞机起飞、着陆和地面移动期间,不得使用儿童限制装置。
4.儿童限制装置,尺寸不得超过43(宽) × 60(长) × 100(高)厘米。
六、温馨提示
1.我们在部分航线和机型上提供婴儿摇篮服务,婴儿摇篮适用于身长不超过74厘米,体重不超过11千克的婴儿旅客。如需预定,您可以通过东航客服热线向我们提出申请,具体将视现场保障能力提供此项服务。
2.C909机型因运行安全需要,携带婴儿的旅客将有一定的预留座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