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提示
中国东方航空
中国东方航空

孕妇旅客服务须知

一、服务对象:

我们竭诚为需要特别照顾的孕妇乘客提供细心周到的服务,让您与腹中胎儿一同享受舒适旅行。

二、适用航线:

1、仅受理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航班。
2、联程航班服务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全程实际承运人皆为东航(MU)、上航(FM)且当天中转;
(b)联程航班仅由两个航段组成;
(c)中转地在主要枢纽航站(浦东、虹桥、昆明、西安),最短衔接时间时间不低于各机场中转时限要求。
注: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首页 > 公告讯息 >出行提示>机场信息“版块,确认始发、到达机场是否均开通此项服务。

三、申请渠道:

1、东航直属售票处
2、拨打95530
3、访问官网/APP/M网站

四、申请提交材料:

1、怀孕不足32周
1)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
2)医生签名(章)并盖章的孕周证明、B 超单等检查材料或医院电子检查报告。
2、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6周
1)《诊断证明书》
2)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

五、乘机需携带材料(需打印):

1、怀孕不足32周
1)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
2)医生签名(章)并盖章的孕周证明、B 超单等检查材料或医院电子检查报告。
2、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6周
1)《诊断证明书》原件
2)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

六、《诊断证明书》要求:

在实际乘机期间孕周超过32周(含)但不足36周的孕妇旅客,须提供在乘机前72小时内由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填开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旅客的姓名、年龄、怀孕时期、预产期、航程及日期、适宜于乘机以及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

七、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建议您在航班预计起飞前120分钟,到始发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八、其他要求:

为了您和胎儿的安全,如果您属于以下情形的,航空旅行不适合您,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1)乘机时怀孕36周(含)以上;
(2)乘机时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
(3)有早产症状;
(4)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正确日期,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
(5)产后不足7天。

九、温馨提示:

1、东、上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2、您在网站上提交申请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

十、样表下载:

《诊断证明书》|《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