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旅客服务须知
一、服务对象:
我们竭诚为身患疾病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适用航线:
1、仅受理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航班
2、联程航班服务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全程实际承运人皆为东航(MU)、上航(FM)且当天中转;
(b)联程航班仅由两个航段组成;
(c)中转地在主要枢纽航站(浦东、虹桥、昆明、西安),最短衔接时间时间不低于各机场中转时限要求。
注: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首页 > 公告讯息 > 出行提示 >机场信息“版块,确认始发、到达机场是否均开通此项服务
三、运输标准:
(一)旅客乘机风险提示
航空运输可能对受伤、患病或术后旅客的生命及健康产生如下不良影响:
1.客舱低气压可能造成脏器膨胀,从而引发因器官压迫、梗阻或器官功能性障碍导致的窒息;
2.客舱缺氧可能造成血管痉挛和代偿,从而引发血栓脱落、栓塞、缺血性梗死、水肿及出血;
3.客舱环境变化及不确定的空中颠簸,可能引发术后并发症或器官出血;
4.在密闭环境的客舱内,幽闭空间综合征患者可能会引起焦虑和恐惧。
5.飞行中客舱压力变化可能加重心肺负担,导致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如严重哮喘、未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因此,建议您在出行前咨询医生以确认是否适合乘坐航空交通运输工具。
(二)拒绝运输
由于高空环境的氧气和压力与地面不同,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属于以下情形,为了您的安全,建议您不要选择乘坐航空交通运输工具旅行:
1.患有对其他旅客或机组成员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的传染性疾病。
注:如非典型性肺炎(SARS)、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等在客舱环境很容易传播且会造成严重后果,属于直接威胁;如普通感冒等在客舱环境下很容易传播,但不会导致严重健康后果,艾滋病等有非常严重的健康后果但不会轻易在飞机客舱内传播,均不属于直接威胁。
2.近期做过外科手术且航空旅行可能对其自身造成危害者。
注:简单的医美手术(如双眼皮手术)、小型外伤手术(如囊肿引流术、四肢皮肉缝合等)、单一四肢骨折且恢复良好适宜航空旅行的旅客除外。
3.处于发病状态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或危及航空安全。
4.处于严重或危急状态的心脏病患者,如:严重的心力衰竭、出现紫绀症状或心肌梗塞(在旅行前6周之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者。
5.严重的中耳炎,伴随有耳喉管堵塞症的患者。
6.近期患有自发性气胸的病人,或近期做过气胸整形的神经系统病症的患者。
7.大纵膈瘤、特大疝肿及肠梗阻病人。
8.头部损伤颅内压增高及颅骨骨折患者。
9.下颌骨骨折且最近使用金属线连接者。
10.在过去30天内患过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延髓型脊髓灰质炎患者。
11.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呕吐或呻吟症状的患者。
12.因身体或医疗状况(包括神经或精神状况),使旅客在旅行中若无专门的协助就无法自理者。
13.患病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或登机过程中,病情突然加剧或恶化者。
14.其它患有不宜乘机疾病的患者。
(三)限制运输
符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疾病的情况,您需出示医疗机构开具的适宜乘机证明、《诊断证明书》或术后证明(其一即可),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后可乘机:
1.心脑血管疾病:包含但不限于慢性冠脉疾病、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衰(心功能不全)、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心律失常、高血压等。
2.呼吸系统疾病:包含但不限于肺炎(完全治愈或X线检查仍有病灶,但无临床症状)、哮喘(近期无症状,无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轻中度肺动脉高压等。
3.消化系统疾病:包含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已停止出血)等。
4.血液疾病:包含但不限于贫血、镰状细胞性贫血(病情稳定)等。
5.眼科疾病:包含但不限于眼球穿透性损伤(修补后病情稳定无并发症)、青光眼等。
6.耳鼻喉疾病:包含但不限于鼻窦炎、扁桃体摘除术(术后10天以上且已痊愈无出血风险)等。
7.医疗美容:包含但不限于整容、整形、双眼皮手术或简单医疗美容手术等。
如您符合上述情况,但无法出示符合要求的相关医疗证明,在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乘机风险后仍坚持要求乘机的,需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后方可乘机。
如您在办理乘机手续、或登机过程中出现明显的病情发展或恶化的情况,经判断继续乘机将给您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我们有权拒绝承运。
四、申请渠道:
1、东航直属售票处
2、拨打95530
3、访问官网/APP/M网站
五、申请提交材料:
1、《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
3、适宜乘机证明、《诊断证明书》或术后证明(其一即可)
六、乘机需携带材料(需打印):
1、《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
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
3、适宜乘机证明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或术后证明原件(其一即可)
七、医疗证明要求:
1、需提供在旅行前48小时内由二级(含)以上医院(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出具的适宜乘机证明、《诊断证明书》或术后证明(其一即可)。
2、如为国内医院出具证明,须有医院盖章和医生签名;如为境外医院或诊所出具证明,仅有医生签名即可。
3、上述适宜乘机证明、《诊断证明书》应表示旅客目前的身体情况允许乘坐航空交通运输工具。上述术后证明应表示旅客手术已完成且术后情况良好或好转。
八、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建议您在航班预计起飞前120分钟,到始发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九、温馨提示:
1、如您需在乘坐航班时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请您在航班计划离港时间前48小时提出(参见“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旅客服务须知”)。
2、精神疾病患者乘坐航班必须有成人陪同。
3、东、上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4、您在网站上提交申请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
十、样表下载:
《诊断证明书》|《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
注:苹果设备IOS系统如需下载申请书,请长按申请书后点击共享至备忘录,即可下载至手机备忘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