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提示
中国东方航空
中国东方航空

患病旅客服务须知

一、服务对象:

我们竭诚为身患疾病,且可出具规定医疗单位的适宜乘机证明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适用航线:

1、仅受理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航班
2、联程航班服务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全程实际承运人皆为东航(MU)、上航(FM)且当天中转;
(b)联程航班仅由两个航段组成;
(c)中转地在主要枢纽航站(浦东、虹桥、昆明、西安),最短衔接时间时间不低于各机场中转时限要求。
注: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首页 > 公告讯息 > 出行提示 >机场信息“版块,确认始发、到达机场是否均开通此项服务

三、申请渠道:

1、东航直属售票处
2、拨打95530
3、访问官网/APP/M网站

四、申请提交材料:

1、《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
3、《诊断证明书》

五、乘机需携带材料(需打印):

1、《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
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
3、《诊断证明书》原件

六、《诊断证明书》要求:

1、需提供由二级(含)以上医院(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医生填写并加盖有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2、境外医院或诊所出具证明,仅有医生签名即可。
3、除您申请时提供的《诊断证明书》外,乘机当天还需携带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内的《诊断证明书》。

七、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建议您在航班预计起飞前120分钟,到始发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八、其他要求:

如果您身患疾病,但希望乘坐航班旅行,请您向东、上航提出相应的服务申请。由于高空环境的氧气和压力与地面不同,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属于以下情形,为了您的安全,建议您不要选择乘坐飞机的方式旅行:
1、患有对其他旅客或机组成员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的传染性疾病;注:如非典型性肺炎(SARS)、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等在客舱环境很容易传播且会造成严重后果,属于直接威胁;如普通感冒等在客舱环境下很容易传播,但不会导致严重健康后果,艾滋病等有非常严重的健康后果但不会轻易在飞机客舱内传播,均不属于直接威胁;
2、近期做过外科手术且航空旅行可能对其自身造成危害者;
3、处于发病状态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或危及航空安全;
4、处于严重或危急状态的心脏病患者,如:严重的心力衰竭、出现紫绀症状或心肌梗塞(在旅行前6周之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者;
5、严重的中耳炎,伴随有耳喉管堵塞症的患者;
6、近期患有自发性气胸的病人,或近期做过气胸整形的神经系统病症的患者;
7、大纵膈瘤、特大疝肿及肠梗阻病人;
8、头部损伤颅内压增高及颅骨骨折患者;
9、下颌骨骨折最近使用金属线连接者;
10、在过去30天内患过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延髓型脊髓灰质炎患者;
11、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呕吐或呻吟症状的患者;
12、因身体或医疗状况(包括神经或精神状况),使旅客在旅行中若无专门的协助就无法自理者;
13、患病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或登机过程中,病情突然加剧或恶化者;
14、其它患有不宜乘机疾病的患者。

九、温馨提示:

1、如您需在乘坐航班时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请您在航班计划离港时间前48小时提出(参见“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旅客服务须知”)。
2、精神疾病患者乘坐航班必须有成人陪同。
3、由于高空环境的氧气和压力与地面不同,如您在近期做过整容、整形或其他医疗美容手术,容易导致伤口裂开、出血、感染等并发症,增加术后病症发生的风险。为了您的飞行安全,请您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出具适宜乘机的医疗证明以及证明手术日期的病历。
4、东、上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5、您在网站上提交申请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

十、样表下载:

《诊断证明书》|《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