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云南有限公司航班超售服务方案
一、超售处置原则
为最大程度利用航空运输资源,避免资源浪费,通过精细化预测,东航云南有限公司可视情况在某些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东航云南有限公司会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以及联程航班等情况,合理控制航班超售比例,最大程度避免因超售导致旅客被拒绝登机情况的发生。
二、信息告知及征集自愿者程序
因东航云南有限公司航班超售导致实际乘机旅客人数超过座位数时,东航云南有限公司将在办理乘机区域张贴相关航班的《航班超售告知书》《征寻自愿者告知书》,或通过电话、短信或现场征询等方式告知旅客航班超售情况、承运人赔偿方案及旅客可享有的权利,寻找愿意接受承运人赔偿而选择变更舱位等级或变更航班或航程或签转其它航空公司或退票的自愿者旅客,并告知相关赔偿及服务标准。
三、优先登机规则
因东航云南有限公司航班超售导致实际乘机旅客人数超过座位数时,东航云南有限公司将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征集自愿者程序,首先征询自愿搭乘后续航班或者自愿取消行程的旅客。如果没有足够的旅客愿意放弃本次航班旅行,东航云南有限公司将按照以下顺序组织旅客登机并拒绝部分旅客登机:
1. 执行国家紧急公务的旅客;
2. 经承运人同意并事先做出安排的有特殊服务需求的旅客(老、弱、病、残、孕旅客以及无成人陪伴儿童)及其必需的陪伴人员;
3. 头等舱、豪华公务舱、公务舱旅客;
4. 东方万里行白金卡、金卡及天合联盟超级精英会员旅客;
5. 定妥东航、东航云南有限公司及上航(MU/FM)联程航班或转机衔接时间较短的旅客;
6. 东方万里行银卡及其它天合联盟精英会员旅客;
7. 证明有特殊困难急于成行的旅客。
四、超售赔偿及相关服务标准
对于自愿者旅客或被拒绝运输的旅客,在其决定继续旅行的情况下,东航云南有限公司将安排旅客搭乘相应舱位的最早可利用的航班,并根据旅客原定航班所持客票价格水平、航线距离及被延误时间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给予合理的赔偿。
1. 超售赔偿方法
采用现金(可以电子支付)赔偿方式。
2. 超售赔偿条件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自愿者和被拒载的旅客可以获取超售赔偿:
2.1 在订座系统中已经定妥航班,包括持常旅客里程积分兑换的免票、销售奖励团队免票或折扣机票的旅客。
2.2 在各机场规定的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间前,旅客办理完值机手续或到达指定办理乘机手续柜台办理或等待办理乘机手续。
2.3 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
2.4 超售航班的所有舱位都不能再接收旅客。
2.5 不属于《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条件》被拒绝运输的旅客或东航云南有限公司不同意承运的限制运输旅客范围。
3.赔偿标准
东航云南有限公司按照旅客所持客票价格水平、航线距离以及变更后续航班或签转其它航班等待时间,给予一定形式的经济赔偿。
3.1 非自愿降舱赔偿标准
舱位等级 |
头等舱à豪华公务舱/公务舱 |
头等舱à经济舱/超级经济舱 |
---|---|---|
航线 |
现金(CNY) |
现金(CNY) |
TC3 区内国际(除澳洲)/港、澳、台地区 | 900 | 1200 |
欧洲、中东、北美、南非、澳洲 | 1600 | 2000 |
国内 | 400 | 500 |
注:表格内航线区域参照IATA航空运输业务区
3.2 自愿弃乘、拒载赔偿标准(均为上限,非直接适用)
延迟抵达时间 | 0-4小时(含) | 4小时以上 | ||
---|---|---|---|---|
航线 |
经济舱/超级经济舱 |
豪华公务舱/公务舱 |
经济舱/超级经济舱 |
豪华公务舱/公务舱 |
现金(CNY) | 现金(CNY) | 现金(CNY) | 现金(CNY) | |
国内 | 400 | 600 | 500 | 750 |
港、澳、台地区 | 900 | 1350 | 1100 | 1650 |
TC3 区内国际(除澳洲) | 1100 | 1650 | 1500 | 2250 |
欧洲、中东、北美、南非、澳洲(除美国出港及欧洲出港) | 1800 | 2700 | 2200 | 3300 |
注:表格内时间按实际搭乘航班计划到达时间起算;表格内航线区域参照IATA航空运输业务区
3.3如发生航班超售拒载的当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该法律、法规。
4.赔偿币种
本方案下东航云南有限公司支付的现金,均使用发生航班超售拒载的所在国家、地区的货币支付。
五、被拒载旅客的后续服务
东航云南有限公司为本方案下的自愿者旅客或被拒绝运输的旅客提供下列服务:
1. 按照下列顺序,优先安排旅客乘坐最近可利用的航班:
1.1 变更至本公司同航线其它直达航班;
1.2 变更至本公司其它非直达航班;
1.3 符合条件时签转至其它公司同航线直达航班;
1.4 符合条件时签转至其它公司非直达航班。
2. 等待变更的航班期间如正值用餐时间,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
3. 被安排的航班的计划离站时间超过原航班实际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以上或属于次日航班时,向旅客提供免费的住宿和交通。
4. 符合条件时按非自愿变更航程处理。
5. 按非自愿退票处理。
6. 根据旅客的要求,提供《航班超售证明》。
六、生效与修改
1.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31日起生效。
2. 本方案为《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条件》的组成部分,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优先按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未作规定的,按照《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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